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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8-02
榆阳区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榆阳区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鱼河峁镇鱼河峁村村委会主任谢成江工作疏忽,丢失小组原始财务单据问题。谢成江将负责管理的鱼河峁村第一村民小组2009年度以前的档案资料和财务往来等原始单据丢失(包括账务往来条据、打地表、合同档案等),事后谢成江未及时向鱼河峁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鱼河峁镇党委、政府汇报,造成群众不理解,工作被动。鱼河峁镇纪委给予谢成江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小纪汗镇奔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杨虎荣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问题。杨虎荣同志在任职期间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致使村主任冯世荣同志将75061元集体公款全部用于个人开支,造成村集体资金混乱,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小纪汗镇纪委给予杨虎荣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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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7-02
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榆能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6月7日下午,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榆能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李进斌向榆能集团党委领导班子传达了市委书记戴征社在书记专题会听取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委委员辛树智宣读了市纪委《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督办函》,市委第六巡察组组长吴仲代表巡察组向榆能集团反馈了巡察情况,榆能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宋玉琪主持会议,榆能集团党委书记赵勇作了表态发言。市委组织部调研员张军德、市直工委纪工委书记刘振泽、市委第六巡察组副组长谢亚云、姬雄海出席反馈会议。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3月1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榆能集团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政治巡察这一根本任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紧盯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着眼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情况汇报。 吴仲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榆能集团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大局,认真落实“五新”战略和“两个更大”要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优化环境大讨论。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党委弱化、淡化、虚化和边缘化的问题比较突出,企业改革重组进展缓慢,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不及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企业米乐最新登录网站(中国)官方网站比较滞后,选人用人存在不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违规问题突出,煤炭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管理漏洞,集团公司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缺位失位。巡察组还收到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吴仲市委巡察组向榆能集团党委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切实加强党对榆能集团的领导;二要全面加强榆能集团党的建设;三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要全面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企业。 李进斌强调,榆能集团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榆能集团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学习党章党规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十大战略课题研究”和“放管服”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自觉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二要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榆能集团党委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找准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坚定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整改任务不悬空、全见底,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见实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直工委和市委巡察组将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巡察整改实行挂账、销账管理,对履责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三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榆能集团党委要强化政治责任,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纠正、纠错、纠偏,一件一件抓。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带头进行整改。要以巡察为契机,通过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本质,找准病理成因,积极探索把握解决问题的规律,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和上升为制度规范,用制度建设巩固成果、堵塞漏洞。要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整改落实,以巡察成果运用和整改实际成效为全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赵勇表示,榆能集团上下将坚决拥护,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市委戴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巡察办李主任的要求,对巡察反馈意见和市纪委督办函中提出的整改任务,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榆能集团将以这次市委巡察组“把脉会诊”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补齐短板、举一反三,久久为功,力争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集团公司从严治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追赶超越的工作实绩。 市委巡察办、市委第六巡察组有关成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组负责人,榆能集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以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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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26
绥德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现将查处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四十里铺镇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高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5年11月,四十里铺镇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高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系统。2016年8月,李增高享受国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000元。四十里铺镇纪委给予李增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资金3000元。 2、关于崔家湾镇贺家湾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郝世良同志违纪问题的问题 2014年,郝世良在任崔家湾镇郝家砭村支部书记时,弄虚作假为儿子郝卫生申请了二类低保。崔家湾镇纪委给予郝世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中角镇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4年12月,中角镇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违规将自己纳入二类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中角镇纪委给予延宏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关于定仙焉镇马家焉村支部书记马向海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4年,定仙焉镇马家焉村支部书记马向海在评定低保工作中,违反低保评定政策,将10名子女属财政供养人员评定为低保户。定仙焉镇纪委给予马向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消极作为、失职渎职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依纪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缺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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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26
市纪委通报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筑牢“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 2013年至2014年,王家砭镇人民政府以虚报张家沟村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形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5200元,后经会议研究违规向村民王荣荣发放。2017年12月,王家砭镇党委书记李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申晓汉、副镇长李小军,以及参与春播地膜玉米种植面积核查验收工作的佳县审计局总审计师王勇、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尚武平、佳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站长冯富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家砭镇纪委书记张继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2. 2014年以来,寺坪中心村多次违规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评定为低保户和贫困户,对部分贫困户剔除不及时。满堂川镇副镇长、寺坪中心村党支部书记曹东生还存在为其本人申请享受低保户和贫困户待遇,违规领取4000元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2017年12月,曹东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寺坪中心村村主任高风飞、监委会主任曹维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 2015年4月,李兵负责石马坬农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期间,违规将10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该10户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61895元。2017年12月,李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 2017年,樊保宁、赵其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专项资金23万元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樊保宁被开除党籍,违纪资金被收缴,樊保宁、赵其军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 2012年,吴志明在担任张寨子村村主任及“志明”天然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法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并参与项目验收的便利,伙同支部委员马军以伪造扶贫协议书和参股分红情况表的形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万元,用于偿还二人建大棚所欠债务。2018年5月,吴志明、马军分别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6. 2007年至2016年,王奶儿以本人及其家人名义领取村集体种粮补贴款共计118710.7元,由其本人私自保管并支配使用,其中60556元用于村集体支出,58154.7元用于本人及其家人日常生活开支。组织调查期间,王奶儿将挪用资金交回村集体。2018年5月,王奶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 2010年至2014年,张泽英截留冒领红枣低产园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农资综合直补款累计51453元,其中45195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6258元用于张泽英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4月,张泽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8. 2017年10月,裴家湾镇下达榆林塔村5个临时救助指标,苗奋海召开会议公开评议出4个名额后,私自将剩余一个名额分配其母亲拓某某享受。2017年12月,苗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中,有的评定贫困户低保户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有的在扶贫项目实施验收中监管缺失、敷衍塞责,有的雁过拔毛、层层盘剥挪用,有的巧立名目、公然骗取套取。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以及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直查直办、督查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把责任和任务压实到基层党委政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要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要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项治理,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群众,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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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17
榆林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米脂县郭兴庄镇麻土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白虎娃破坏换届选举秩序问题 2017年12月11日,郭兴庄镇麻土坪村在依法选举村支书过程中,该村原党支部书记白虎娃酒后来到选举会场,抢走选票箱、撕碎选票后离开现场,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2017年9月20日,白虎娃曾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再次违纪。2018年1月15日,白虎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神木市高家堡镇古今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发、原村委会主任马太伟、原四组组长刘林林煽动村民闹事、故意损坏财物问题 2016年12月18日,神木市高家堡镇古今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发、原村委会主任马太伟、原四组组长刘林林组织煽动古今滩村民到大保当镇旺界将46座坟墓的墓碑和旺桩砸毁。2018年2月23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马太伟、李永发、刘林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四年。2018年5月20日,马太伟、李永发、刘林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通报的两起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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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6-10
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米脂县医院原院长孟朝东等7人违反廉洁纪律、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5月,孟朝东带领副院长赵崇贵、药械科科长王昆仑、办公室干事王强在浙江考察核磁共振项目期间,公款购买茶叶2400元向考察组成员发放,后又将考察期间聚餐等其他不合理开支2400元,通过虚列差旅伙食补助方式在单位账务中报销。2013年6月,孟朝东带领副院长常腾、办公室主任艾玎、办公室干事王强、临聘人员冯学平送实习护士到南京中大附属医院参加培训学习时,一行五人到浙江等地旅游,产生费用12778.7元在单位账务中报销。2018年5月,孟朝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赵崇贵、常腾、王昆仑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艾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学平被诫勉谈话,七人被责令分别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清涧县粮食局原局长孔信前等2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2月,清涧县粮食局会计白彩霞在西安办理个人事项产生费用1874元,后经孔信前按差旅费用违规审批予以全额报销。2016年9月,孔信前、白彩霞与应急粮油储备经销商张庆峰到哈尔滨参加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会后,三人绕道到漠河、长春等地旅游,产生费用4208.5元全部在单位账务中报销。孔信前还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用问题。2018年4月,孔信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彩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横山区妇幼保健院院长余牧等9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5年,经余牧与三名副院长胡保平、刘永祥、邵文德商定,妇幼保健院借考察“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组织院委会9名成员分批到湖北武汉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观并绕道长江三峡、湖南毛泽东故居、刘少奇故居等地旅游,期间产生全部费用由福格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胡保平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余牧、刘永祥、邵文德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胡保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余5名院委会成员孙占连、燕丽、乔文珍、刘虹、陈进莲分别被诫勉谈话。 4.府谷县林木种苗工作站站长赵喜喜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节假期,赵喜喜在检查林木防火情况之余,多次安排单位临聘司机吴某驾驶公车接送其回老家探亲、到市场买菜,以及办理其他个人事宜。2018年5月,赵喜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吴堡县疾控中心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节假期,吴堡县疾控中心临聘司机薛勇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备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在吴堡城区办理私事,薛勇被清退。吴堡县疾控中心未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制度,车辆管理员薛锦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任李利鹏被诫勉谈话,疾控中心党支部受到通报批评。 6.绥德县物价局副局长、物价检查所所长魏崇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经魏崇军安排,绥德县物价检查所公款购买茶叶3斤516元,用于单位日常招待。2018年5月,魏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佳县木头峪镇羊圈山村村委会主任刘思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0月20日,刘思彦与本村村民钞某某等4人到佳县水务局申报维修自来水项目,事后刘思彦与钞某某等4人在县城某食府聚餐,菜品、烟、酒共计消费428元,由刘思彦在村集体账务中报销。2018年4月,刘思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榆阳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徐庄则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四国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4年,徐庄则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徐四国以解决村民徐某某的落户问题为由,多次接受徐某某宴请。2018年5月,徐四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